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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商标归属仍存变数


  本报讯(记者/郎朗 实习生/刘昊)针对有关媒体对格力电器收购集团四公司资产的过程是否合法和收购金额过高的质疑,格力电器董事长朱江洪在日前举行的格力电器临时股东大会上告诉记者,“我们这次收购的资产绝对不是破烂资产,而且收购还是经过了证管办和深交所批准的。”

  朱江洪表示,压缩机、漆包线、电解电容等都是供不应求的产品,以往是因为管理不善和投入不够才导致亏损。他指出,“对于这些市场前景看好的产品,我们还将根据需要增加投资。”

  据了解,在收购格力集团工业资产后,“格力”商标仍然归格力集团所有。据朱江洪介绍,由于格力电器当年不是上市公司,只是格力集团的子公司,只能无偿将自创的“格力”商标交给集团使用,而且当时格力影响较小,其他集团子公司并不愿意使用“格力”商标,但后来随着格力影响扩大,各子公司开始争用格力商标甚至“格力电器”的商号。格力集团与格力电器先后两次签定商标使用协议,明年12月将到期,格力电器为此将每年做3500万元的广告。

  但格力电器方面称,“格力”商标主要是由格力电器的空调产品、广告和企业信誉带来的,但是去年的“商标之争”严重影响了格力电器,明年使用协议到期后,格力电器想一劳永逸地解决商标所有权问题。但是究竟要不要花钱收回,要花多少钱,朱江洪告诉记者,“最后一定会有多方满意的结果。但相信影响较大的占流通股比例超过50%的基金机构和可能引进的战略投资者都将对格力商标的最后解决方式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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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南方日报 200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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